日期:2022-11-18
根据《江西中医药大学之江“助学金“实施办法》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推荐和学院初评,本着公开透明、公平公正的原则,现将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公示,详情见附件。
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者,请在2022年11月23日12:00前以书面(邮件以接收时间为准)或电话的形式,实名进行反映,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电话和邮件应告知真实姓名。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邮件,公示期间不予受理。联系电话:我院办公室0791-87118304,周老师:18779875326,邮箱:446225400@qq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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